北京交通大学院、部、处、室文件
院发【2021]3号 签发人:王喜莲
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成绩管理规定
为强化教学管理与服务,确保本科课程成绩的科学性、规范性与严肃性,进一步贯彻《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所有课程均需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成绩评定细则,同一门课程各课堂的成绩评定方式需统一,由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成绩评定细则。尤其非考试类课程涉及到的作业、报告、答辩等各环节均需制定可操作的评分标准,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判成绩。成绩评定方案要事先告知学生。
第二条 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时须认真核对,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。原则上成绩提交系统之后不可更改,因任课教师记录或操作失误,导致提交成绩与实际不符的除外。
第三条 教师提交成绩与学生实际成绩不符需要修改成绩的,任课教师按照以下成绩修改流程申请修改:
1. 填写《北京交通大学教师更改本科生成绩申请表》,需写明详细的核查过程,以及成绩修改原因,学生原始成绩,修改后成绩及计算过程等修改必要性的陈述。并同时准备与成绩修改有关材料,如试卷复印件、原始成绩记录、评分规则、教学记录表及教学大纲等可证明成绩修改合理性的文件。
2. 经任课教师本人、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后,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上述成绩更改材料至教学科,由教学科、主管教学副院长、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成绩。
第四条 关于更改成绩的教学事故认定详见《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(试行)》
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,由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。
电气工程学院
2021年10月22日
附件1. 《北京交通大学教师更改本科成绩申请表》
附件2. 《北京交通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(试行)》
报: 送:院领导 发:全院教师